第四十二章 黄册与鱼鳞册
作者:林芫美   轩辕新明录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郑克臧只对县政改革的军务部分有兴趣,但许纬辰实际着力的却是政务部分,一连向京城的军机处发了十多份材料,介绍浙江试点的进展情况。

    毛渊明和常镇业在上书房里待着,除了处理日常的事务,指点朱和尭学习,就是汇总许纬辰的这些文件。

    县政改革最主要的目的之一,就是尝试突破“皇权到县”的极限,争取将朝廷的力量再深入一级,至少部分到达县以下的层级。因此,这次县政改革的内容就包括了区划改制和县衙改制两部分。

    相较而言,区划改制是一个不得不进行的改革——其实明朝嘉靖之后,大明皇帝自己也在改,清朝入关之后同样在改。追溯到源头,是朱元璋时代制定的“里甲制”完全崩溃。

    用现代人的眼光看,“里甲制”是个非常奇葩的制度,反映出朱元璋异于常人的奇特脑回路。简单地说,就是将老百姓每一百十户编为一里,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,余百户为甲,共分十甲。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编户齐民方式,但令人不可理解的是,这套制度既不考虑人员迁徙,也不考虑土地买卖,运行一段时间之后,就会出现“一里之地,满县纷飞,满县之田,皆无定处”的情形,甚至跨县、跨府、跨省占有田地的现象也所在多有。从明朝中后期开始,大明朝廷自己也开始寻求改善里甲制,但始终没有找到最好的方法,后来大明税赋不足,里甲制崩溃也是原因之一。清朝入关之后,尝试以地为依据进行基层划分,但全国各地标准千差万别,都、乡、区、里、镇、扇、甲、社等等不一而足。而且清朝存在的时间不长,期间战乱不止,很多事情都未曾真正启动。

    现在在浙江试点的就是新的区划制度:实行城乡二元管理的坊町制和乡社制。凡一县之地,分为廓内、近郊、乡里三类地方,廓内和近郊视为城区,乡里视为农村。

    坊町制针对城区和县内有一定规模的市镇。凡县城城廓以内,视人口多寡,分为四个或者六个坊,但不建坊墙,以街道、河流等为界。县城城廓以外,邻接城墙延伸出去的居民区,以地形各自不同,最多分为八个町。县内远离城廓的市镇,以五百户以下为镇,视同一町,五百户以上为市,视情况分设二町或者多町,派设巡检司管理,若是超过两千户的大市,则加设抚民县丞。

    乡社制则是针对农村。将一县之地分为八至十六个乡,每乡下设五至十个社。社以自然形成的居民村落为准,村落较小时可将邻近村落合并,散住居民划入邻近村落。每社由百姓公推社长一人,承办县衙公差。

    每个坊、町、乡、镇各设公所,由知县挑选身世清白家境殷实读书识字之五人担任委员,分理本处民政。坊、町委员每月到县聆训,接受差派,乡、镇委员则是每季到县。

    这套方案的最大特点是,以居民的实际居住地点为准,编户造册。至于居民在哪省哪府哪县有房屋田产,俱在户籍名下登记。完全改变了“里甲制”管人不管地的荒诞逻辑,尝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“属地管理”。

    毛渊明和常镇业对这份方案的试点实施情况都大加赞赏,也被南京军机处的恶趣味逗得发笑。显然,城下为町、县下辖市之类的做法,都是“和风制度”,从日本引进。这也难怪,毕竟大多数穿越者都是《信长的野望》系列和《太阁立志传》系列游戏的爱好者,借鉴当中的一些概念并不出奇。

    而具体的编户方式,也进行了试点改革。元代以降,编户往往粗疏,不少地方户籍黄册,在最初编成之后,便不再拆分修改,经过几代人繁衍,最初户主的儿孙已多达数十人,仍在一个户籍之下。如此一来,无论丁税还是免役钱,都会因此歉收。

    这一次县政改革,南京军机处动用了羽林苑、国子监学生两千人,逐府逐县对黄册进行彻底重编,不但先祖已经过世但子孙仍在同一户籍的人家统统拆分,连祖孙三代或者四代同堂的家庭,也依照“是否已婚有子”的标准进行分户。分户之后仍阖府同住的,以子孙附籍在父祖名下的方法处理,将来一旦父祖去世,必须由社长或者公所委员具结报县,正式拆分。

    这个改革举动是可想而知会遭到一定的抵制的,毕竟不分户就能少交税。因此,选择浙江试点,也是为了看看推进难度,因为浙江一省,既有浙北民风醇和的地区,也有南部民风剽悍的地区。从推行的结果来看,老百姓大致也是能接受的。在浙南温州、台州一带的地方,有些聚族而居的大社抗拒重编黄册拆分户籍,明珠就派兵弹压杀一儆百,前后用了数百条人命,将这项政策强行推进了下去。

    毛渊明和常镇业现在已经能用平常心对待这种情况,甚至有些欣赏这种做法。许纬辰在报告里说,明珠的强硬做法能够行得通,就为将来在福建、广东这种宗族势力强悍的地方推进政策立了个标杆。毛渊明对此非常认可,觉得将来可以让明珠继续去广东推进新政。

    当然,县政改革的内容也不尽是百姓抵触的政策。重新编造黄册、审定户籍的同时,对原有的户籍分类也进行了修改。明代户籍制度也出自朱元璋奇特的脑回路,将百姓按照军、民、匠的标准分为三大类,军户世代当兵,民户世代务农,匠户世代从事手工业,特点就是轻易不准转行改业,便于管理。清军入关之后,大体上承袭了这套奇葩制度,只不过把户籍种类变成了民、军、商、灶四类,其中灶籍类似匠户,商籍则是新增类别,或许是因为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口越来越多。

    但无论如何,这种户籍制度对人身限制很大,而且对谋生非常不利,失去土地的农民无法转业成为工匠,只能充当佃农,甚至成为流民。因此,此次县政改革广布德泽,将所有百姓户籍简单合并为民、奴二籍,凡有自由身者,俱为民籍,任由从事百业,卖身入官绅富豪之家为奴者,订为奴籍,由官府换给文契,主人需确保奴籍之人身安全,奴籍之人若是死亡,主人须到县自首,请派仵作验尸,以证清白。奴籍之人将来若被主人开恩释出,或以钱财自赎,则恢复民籍。除此以外,百姓在当兵期间转为军籍,一旦除役回乡则恢复民籍,军籍不再世袭,而百姓犯罪入狱,则转入罪籍,若刑满释放,也恢复民籍。

    户籍之外,田土商业也是这次改革的内容。朱元璋时代,大明曾经编制鱼鳞册来登记土地的产权。但相比黄册,鱼鳞册的完善程度要差一大截,有些地方甚至从来没有编制过鱼鳞册。这次浙江的县政改革试点,也没有立刻大规模重编鱼鳞册,而仅仅是在杭州、嘉兴和湖州三府进行了编造,因为实在没有那么多人在全省推行。不过,按照计划,今后将以每年一、二府的进度推进,在五年内完成全部的鱼鳞册编造。

    另外,新的政策增加了“市镇地区”的概念,凡城廓内的区域、城下近郊的町区,以及被编列为市、镇的地方,都登记为市镇地区。市镇地区无论是需要扩张还是退居还耕,都必须报县批复,不得擅自更改。很显然,这个概念照搬了现代的“城市用地”,目的在于限制县城和市镇无序扩张,侵占农地。